甘肅對20家藥品批發企業采取限期整改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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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日下午,甘肅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了2018年第121期通告,決定對甘肅永安長樂生物藥業有限公司等20家藥品批發企業采取限期整改措施。 ????通報稱,甘肅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的藥品批發企業飛行檢查中發現,甘肅永安長樂生物藥業有限公司等20家企業不符合《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規定,依據《藥品醫療器械飛行檢查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4號)、《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管理辦法》等規定,決定責令其限期整改,現予以公布。相關企業應在通告之日起1個月內完成整改,報所在地市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復檢,復檢后將市局復檢報告連同企業整改報告一并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化妝品流通監管處。 |
( 編輯: 陳楊 ) 【字號:大 中 小】【打印】【關閉】 |